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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园卡首批集中发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12:00 点击次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校园卡首批集中发卡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编号编码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15〕2号)、《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15〕3号)、《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卡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信息采集和整理

人事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申领教工卡的大学部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整理及核对,附属医院人事管理部门负责附属医院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整理及核对。

注册中心负责申领学生卡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信息采集和整理,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复核相应类别学生的学籍信息。

各相关部门负责申领普通卡的师生员工信息采集和整理工作。

负责信息采集的各部门,应审慎甄别申领人信息,确保人员信息无差错、申领校园卡种类无差错,按《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数据规范》(见附件1)要求整理信息,并对本部门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信息提交时间:首批集中制发校园卡的人员信息请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提交。

信息提交格式:(1)书面报告。信息提交部门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提交申领校园卡的书面报告,注明申领人汇总信息(各类校园卡申领总数,并按人员单位或人员类别分类统计各子项总数)。书面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该报告需由名册核对经办人签名,并由制表单位和复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相应加盖单位公章。(2)数据光盘。数据文件采用不可擦写的CD或DVD录制,光盘表面需由名册核对经办人用油性笔签名。(3)书面报告和数据光盘各一式二份。

信息受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收到书面报告和数据光盘,核对数据光盘所列人员总数与书面报告所列总数一致后,存留一份备查,另一份转网络与计算中心校园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校园卡服务中心”)制卡。

二、制卡和发卡

校园卡服务中心根据提交信息,印制校园卡。

校园卡制作后,校园卡服务中心通知相关单位集中领取。

集中办理的教工卡、学生卡,由所属单位发放给申领人。集中办理的普通卡,由编制名册的单位发放给申领人。

三、其他

1.申领普通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制卡工本费由提供申领名册的单位收齐,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缴款手续。

2.对本次未能按期提供人员信息或信息不全的师生员工,可后续在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后自行前往校园卡服务中心申领校园卡。具体申办流程另行通知。

3.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英,电话:87544990;邮箱:xxh@mail.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数据规范

2.关于申领校园卡的报告(格式)

华中科技大学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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