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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12:00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厅函〔2014〕51号),全面加强信息系统(网站)的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信息系统(网站)的安全运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与计算中心联合对基础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网站)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落实信息系统(网站)的网络安全责任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信息化管理工作条例》(校发〔2014〕6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为加强信息化工作,各单位应明确一名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确定一名在编在岗人员作为信息化工作联络员,明确各信息系统(网站)负责人、联络人(该二人均应为在编在岗人员)、运维单位及其管理人员。

二、认真清查隶属于本单位的信息系统(网站)、设备及应用软件等,按要求组织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二级单位信息化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三、做好互联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站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14〕2号)、《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14〕3号)相关规定,利用学校互联网络域名或互联网IP地址设立的互联网站或信息系统,应当在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未联网的信息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除外)也应备案。

请各网站主办者(责任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附件2),各信息系统主办者(责任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信息系统备案登记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单位审查。未在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的网站或信息系统,网络与计算中心将停止其接入服务或停止互联网络域名解析服务,直至注销其学校互联网络域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相关人员按时认真填报相关登记表,并于2014年9月15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登记表报送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邮箱beian@mail.hust.edu.cn。

在此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及登记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与计算中心联系。

联系人: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蔡仕衡(地址:东一区5号101室)

电话:87544990转81

邮箱:beian@mail.hust.edu.cn (学校互联网站备案专用工作信箱

网络与计算中心 周丽娟

电话:87541441,邮箱:ljzhou@hust.edu.cn

上一条:关于对未备案互联网站停止网络接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