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主页建设管理细则
-经2023年3月16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中科技大学主页(以下简称“主页”)是学校重要的对外形象宣传窗口和信息发布平台。为建设管理好主页,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新时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华中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站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页分为中文版和英文版,对应的域名分别为:www.hust.edu.cn和english.hust.edu.cn。
第三条 主页的建设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职责清晰,更新及时”原则。主页设计应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展示学校水平。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 主页建设与管理相关部门及其职责如下:
1.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
(1)统筹主页建设及其信息技术安全;
(2)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校内各单位在主页建设中的关系;
(3)保障主页建设及后期运维所需经费。
2.网络与计算中心
(1)负责主页的技术实现;
(2)负责支撑主页运行的服务器、网站群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3)负责技术支持与安全技术保障。
3.党委宣传部
(1)负责中文版主页的栏目、链接设置及页面设计;
(2)根据中文主页的栏目设置确定相应内容提供的责任单位并督促其履行相关职责;
(3)负责中文主页后台内容管理各级管理员及其权限的设置;
(4)负责中文版主页各栏目的内容审核及更新;
(5)保障中文版主页信息内容安全。
4.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中文版主页通知公告的审核发布管理;
(2)主页建设维护工作的协调配合。
5.国际交流处
(1)负责英文版主页的栏目、链接设置和页面设计;
(2)根据英文版主页的栏目设置确定相应内容提供的责任单位并督促其履行相关职责;
(3)负责英文版主页后台内容管理系统各级管理员及其权限的设置;
(4)负责英文版主页各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更新;
(5)保障英文版主页信息内容安全。
6.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
根据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处确定的分工,负责指定专人及时提供相关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的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负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院系设置中单位排列原则
第五条 组织机构栏目中的部门、单位按照其性质分类排列,顺序为党委部门、群团组织、行政部门、校区(管理机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产业后勤、附属医院等。同性质部门参照中央部门排列顺序或按惯例排列。行政部门按照教学、人事、科研、财务、资产等类型排列,具有多重性质的部门只出现一次。党务和行政合署办公的,在部门名称内将不同性质部门名称以顿号分隔,只在组织机构中出现一次,排列顺序按就前原则。
院系设置栏目中的院系按照理工类、医学类、人文社科类顺序排列。新增或调整后的机构、院系根据以上排列原则进行添加或删减,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 系统管理与内容更新
第六条 中文版主页的后台内容管理系统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英文版主页的后台内容管理系统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后台内容管理系统中为相关单位建立管理账号,赋予相应权限。
第七条 主页内容更新流程如下:
1.校内相关单位所负责的主页页面需要更新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向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处提出更新要求,并按照格式提供资料。
2.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处审核后,负责完成主页资料的上传更新等工作。必要时,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处将更新材料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应经常关注本单位所负责页面的内容,及时提出更新要求,并提供更新资料。
第九条 主页栏目设置及部门分工见附件。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处可提出对主页的改版意见及设计方案并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经有关程序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保密工作要求
第十条 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要求,各单位在提供主页材料时应严格审查程序,防止出现任何涉密内容。涉密内容的认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一旦出现网页泄密事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第六章 日常监控与应急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主页正常运行,应做好日常监控工作。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处分别负责学校中文版主页和英文版主页内容的日常监控,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主页的网站群系统及运行环境安全的日常监控。
第十二条 当发现主页内容有误或不恰当时,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处应及时进行修正。当主页遭到恶意篡改时,网络与计算中心应立即查找分析技术原因、修补漏洞并保障后续正常运行,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处应立即将页面内容恢复为正确内容。必要时,按照学校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页资料提供人员以及审核人员,并且确保二者为不同人员。主页服务器、系统等日志及相关操作记录应保留至少六个月备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主页建设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21〕7号)予以废止。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文版主页栏目设置及责任部门一览表
附件
中文版主页栏目设置及责任部门一览表
序号 |
栏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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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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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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