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基站设置与使用单位
二、办理流程
1.基站设置与使用单位向网信办提交相关材料:基站设置申请审批表;基站站址规划;基站建设方案(含景观美化方案、技术资料);宏基站的电磁辐射环评审批材料及相关批复文件,微蜂窝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微基站的环评豁免审批材料及批复文件;《无线电台执照》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2.网信办会同校园建设规划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络与计算中心、总务长办公室、房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及涉及的公用房使用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审核的,网信办组织技术专家对基站设置方案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
3.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对通过技术专家论证的基站设置申请进行审议,通过审议的设置申请由网信办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校长办公会审批的,由网信办出具相关基站设置批文。
4.网信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获批设置的基站签订基站租赁等相关协议。完成相关协议签订的基站,方可进入建设环节。
5.基站设置与使用单位向网信办申请施工许可,获得施工许可批文后开展基站的设置工作。
6.基站设置完成后,基站设置与使用单位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环评验收,环评豁免的微基站可由网信办组织验收。
7.通过验收并获得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的基站,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8.基站设置与使用单位向网信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承诺共享基站资源,学校相关部门对完成备案手续的基站供电,使其投入使用。
三、表格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申请审批表(N02)》
四、联系方式
027-87544990,xxh@hust.edu.cn
办公地点:东五楼327
五、相关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湖北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15〕7号)
《华中科技大学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暂行办法》(校信息化〔2016〕11号)
六、其他事项
1.基站设置按年度集中申报;
2.基站设置批文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设置的,需重新申请;
3.施工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