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站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14〕2号)规定,使用我校互联网络域名或互联网IP地址的互联网站(包括网络信息系统)必须在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站,网络与计算中心将从2015年6月10日起,停止该网站接入服务,停止互联网络域名解析服务。
请尚未备案的互联网站(包括网络信息系统)负责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并在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完成备案手续的互联网站,网络与计算中心将为该网站开通网络接入服务。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